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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律师遇到劳动纠纷公司被员工告劳动仲裁不管后果会怎么样?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1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被员工告劳动仲裁不管后果会怎么样?
如果劳动者基于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理睬,不影响劳动仲裁的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裁决生效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被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怎么办?不要不当回事,放任不管;也不要以为清者自清,坐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主持公道。及时且积极地处理,掌握主动权才能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仲裁的理由千千万,一定要弄清楚是因为什么事情被仲裁,对方的诉求是什么,才能更好地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1、领取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

2、仔细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与提交的证据,核实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证据是否充分,有无过诉讼时效等。

3、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逐一提出答辩意见;提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证据,制定正确的应诉方案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成功与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带给企业的负面影响意义重大。

4、准时开庭;裁决前调解;领取裁决文书,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天内及时向法院提出起诉(终局裁决的,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逾期未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书生效。


发生劳动纠纷,除了只能由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情形,公司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此外,在劳动仲裁阶段,公司还可以提起反申请。具体操作就是,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员工违纪的证据,也可以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或其他法律层面足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审理。

当然了,反申请不是想提就能提,是有条件的,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

2、必须是在答辩期满前提起,否则就要另行申请仲裁了;

3、必须提交劳动仲裁反申请书,并写明反申请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反申请不属于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会出具不予受理申请书,告知另行申请仲裁。


单位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2004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2015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10年6月23日到2010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2010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2010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2010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2015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付2004年5月到200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双倍工资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欠薪加班费纠纷、销售提成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因社会保险问题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职业病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劳动争议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2)、起草、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劳动法律文件,完善企业的人事规章制度;员工入职、转正、离职等流程的完善;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等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服务。

(3)、突发劳动工伤案件应急性处理。

(4)、代理用人单位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

(5)、担任公司用人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6)、其他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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