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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该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4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纠纷类型为确认劳动关系,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供不同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01

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动就业实践中,用人单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为了规避法律义务而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当双方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确认劳动关系就成为处理劳动案件的首要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提供如下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纳税查询记录等;

(4)工作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5)同一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02

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倍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用工起止日期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可参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材料。




03

主张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

劳动报酬


若劳动者主张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可以提供如下证据证明:

(1)有明确约定的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材料,以此证明上述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具体数额等;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以此证明有无发放上述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04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需提供以下证据:

(1)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

(3)其他能够证明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证据。




05

加班工资


当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时,劳动者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证明有无加班事实;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证据。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06

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伤害,则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的情况:

(1)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的鉴定材料;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单据;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

(4)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



法律延伸:

企业如何准备证据材料

1、针对申请人仲裁请求,收集企业的证据材料。

2、证据目录:将证据材料排序后,编页码,填写每项证据材料对应的页码及证明对象。

3、证据数量:通常准备一式两份,原件企业留存,开庭时千万记得携带。

注意: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注意:广州地区的答辩状都需要在收到劳动者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10日内进行提交,而证据的提交时间,广州各个区有不同的举证要求,但大部分要求是在开庭前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极少数例外(比如目前广州番禺区劳动仲裁委有规定可以庭前提交),因此充分注意时间防止过了举证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此外,如果要提起反申请的,需要在答辩期间也就是10日提交,如果超期了需要另案处理。


一、用人单位举证

(一)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包括:工资支付制度、代领工资委托书、银行转账证明、书面告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原因及数额、二年内的工资支付台账、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奖金、年终奖等计发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文件等;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并就加班事实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考勤记录等事实举证;

(五)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六)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七)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八)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举证

(一)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二)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三)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五)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六)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七)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

(八)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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