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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人朋友诈骗罪进了看守所怎么办什么证据才会定罪诈骗罪怎样做能够取保候审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7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诈骗罪证据证据种类、要件及认定

本罪的构罪证据须对被告人采取的诈骗方法、诈骗结果等核心犯罪事实的证明力达到确实、充分。证明被告人诈骗主观故意的证据也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考虑诈骗犯罪的特点,可以结合其他证据,通过去伪存真的方式,在认定被告人诈骗方法、诈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1.被害人陈述

一般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被告人所采取的诈骗手段和方法,涉案人员的特征、实施的行为,损失财物的种类、数量等。被害人陈述的审查要特别注重,取得程序及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陈述是否客观等;与其他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2.物证

诈骗犯罪中的物证范围广泛,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均可以作为物证。如作案工具、赃物、伪造的证件、印章等。物证的收集、审查要注意来源的合法性、取得程序的规范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被告人供述及辩解

此证据主要包括,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具体手段;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是否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财物的去向;作案工具的来源,去向;有同案犯的,如何预谋、分工、分赃的,分清地位、责任:有无前科,如何到案,有无投案自首情节等。如果被告人有辩解的,需要特别注意其辩解是否合理,是否能得到其他证据的佐证。

4.书证

如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联系记录、双方虚假交易材料、被骗财物的权属、价值证明、银行转款明细、手机通话清单等。作为补强证据的一般书证还包括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材料等,其多为量刑证据,应当达到案件由来清楚、被告人身份清晰、前科情况明了、到案情况清晰明确的程度。

5.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审查要注重,证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取得程序及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6.勘查、检查笔录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如诈骗犯罪有犯罪现场,侦查人员通常进入犯罪现场,制作勘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赃物照片给制现场图,以固定犯罪现场证据,证实犯罪事实。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作为辩护律师也应当结合勘查、检查笔录现场查看一下。

7.辨认笔录

主要包括被害人对被告人进行辨认或被告人之间的相互辨认、证人对被告人的辨认、被告人现场指认笔录等。

8.鉴定意见

主要包括赃物价值鉴定,作案工具、笔迹文书、印章鉴定等。对于有证据能够明确证实赃物价值的,可以不进行赃物价值鉴定。赃物价值不明确的,必须通过鉴定予以确定。其他鉴定,视案件需要,可以针对性地选取,并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审查鉴定意见要注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检材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鉴定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本专业鉴定规程;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真实和可靠;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告知相关人员,被告人等相关人员对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鉴定意见是否明确,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鉴定报告形式要件及其内容是否完备。

9.视听资料

主要指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影像、电话监听资料、录音、手机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要注重审查是原始资料还是复制品,必要时可以行科学技术鉴定,以验证是否伪造、涂改或剪接;收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

10.电子数据

随着诈骗犯罪愈来愈网络化、电子化、虚拟化,电子数据作为定案证据的重要性越突显,尤其是被告人利用电脑网络、手机等电子设备作案周期长、牵涉面广、犯罪事实庞大、涉案人数多的案件。电于数据的提取要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载体的取证规定。审核电子数据,要注意证据收集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提取笔录是否规范、全面,必要时可以查看电子数据的打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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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一、什么时候能够取保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三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侦查阶段初始,普通案件向公安申请,时间一般是被拘留的30天内,向公安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报捕阶段,向检察院申请,时间一般是被拘留的30-37天内(公安一般在第30天向家检察院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来审查是否逮捕),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3、被逮捕后,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4、审判阶段,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二、为什么说刑事案件黄金37天

在第三点也说过在各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只有在37天的两次机会是比较大的,一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想要再取保就比较难了,不是说没机会,只是一般要有新的情形发生,比如退赃比如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说明一下,37天是通常说法,遇到节假日或者其他原因,这个时间会提前,因为要赶在30天前移送,并要给检察院留足7天。所以需要律师时刻关注案件情况。

有些当事人近亲属误认为如果37天内,家属被放出来,就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如果不放人,37天后再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也不迟。殊不知,37天黄金救援时间就这样白白被耽搁了,并为后续的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增加了不少的艰难险阻,也错失了良好的黄金救援时机,实则得不偿失。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提供刑事犯罪法律咨询:如何争取缓刑、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变更较轻罪名、从轻减轻缓刑处罚;未成年人犯罪、集团犯罪、流串作案、共同犯罪、死刑犯、重型犯等;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受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3.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意见;
4.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争取缓刑、减刑、从轻处罚;
5.
上诉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辩护,上诉不加刑,争取从轻判决;
6
、为被害人或家属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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