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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的遗产要注意哪些方面?广州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39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遗产继承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父母还健在的时候,能否对父母的财产进行继承?

父母还健在的时候,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

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还健在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只是一种未来可能存在的权利,这种权利还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丧失或者被剥夺。

其次,父母还健在时,对财产进行分配,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性质,一经过户或交付,即完成了赠与。父母过世后,这些已经赠与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进行继承。

二、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否必须均等分配遗产?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三、什么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这四种遗产处理方式的含义分别如下:

(1)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特定继承人继承遗嘱。

(2)法定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份额等继承。

(3)遗赠,即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将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赠与某人,获益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

(4)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由该组织或者个人负责自然人的生养死葬,并在该自然人死后获赠其遗产。

四、如何才能有效立遗嘱?

实际生活中,并非每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并且为法律所认可的。从法律规定来看,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其中,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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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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