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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过失相抵责任承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一、双方违约
按照违约的人来区分,违约可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称单方违约;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称双方违约。单方违约的,单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违反了各自的义务,有两个违约行为,并相互造成了损害,双方应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构成要件有:
(一)双方违约发生在同一双务合同中,都违反合同义务
如果仅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则不构成双方违约。例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减轻损失义务,造成了损失的扩大,由此导致对方责任被减轻或免除,则不构成双方违约。也有观点认为,“都违反合同义务”,不仅包括约定义务,也包括法定义务,即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等。我们认为,我国《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的附随义务、第558条规定的后合同义务等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也应包括在“都违反合同义务”内涵之中。
(二)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各自应负的合同义务,即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三)当事人双方无正当理由,既没有抗辩事由,也不存在免责事由
双务合同具有当事人互负义务、有偿合同、合同义务之间有牵连性关系等特征。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之间具有牵连性、对价性,合同当事人可以享有履行抗辩权,不需要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当事人双方违约的情形下,相互造成损害,双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情况是指双方违反互负义务时,各自向对方承担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指仅有一方损害时,则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
二、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又称与有过失、混合过错,是指合同中作为受损失方的一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违约方的请求,应当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过失相抵的适用条件
过失相抵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受损失方因对方违约受有损害。过失相抵要求受损失方必须因对方当事人违约受有损害。此处的损害是指受损失方因对方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害,如果违约行为发生后并未造成直接损害,而只是由于受损失方的过错导致损失,则不存在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问题。
(2)双方均有过错。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引起了损害的发生,但受损失方的过错也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只不过在考虑受损失方的过错时,必须明确其非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就是说损害的发生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受损失方的过错行为只是对损害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
(3)双方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的发生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但受损失方的过错行为对损害的发生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受损失方的行为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消极行为,正是由于双方行为的结合才导致 终损害后果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592条第2款之规定,过失相抵规则适用的情形通常仅发生一个损害,只是该损害系由违约方的过错和受损失方的过错共同所致,因而违约方得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但在双方违约适用的情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并因此都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因而需要相互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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