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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准备证据?广州专业房地产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45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房产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合同履行由谁举证
需要原告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
《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观举证(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关于主观的举证责任和客观的举证责任两种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所谓客观举证责任,是对裁判的一般要求,在所有的诉讼中,其重要程度有所差别。但主张责任或主观的举证责任则只有在辩论主义的诉讼构造中才有明确的反映。比如,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当事人对其主张或立证具有调查事实关系的义务。这一规定的背后,隐含着这样一种作为主观行为责任的主张责任或举证责任的观念及其责任分担的思想,但又不能认为这种主张责任与客观的举证责任没有关系或与客观举证责任具有同等的价值。主张责任或主观的举证责任的形成是以客观的举证责任为前提,并且是从客观举证责任中分离出来的,必须依赖于客观的举证责任的存在。主观的举证责任只能在辩论主义的条件下才能构想,只与辩论主义有逻辑上的联系。

法律延伸:
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
可以视为合同变更吗?
实务中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出现实际履行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例如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约定每次发货前甲方需要给乙方发送订单,如乙方在48h内没有回复就视为同意订单内容,甲方即可开始发货。但是实际履行中,乙方真的未在48h内回复,而是在5、6天后才回复,且对甲方发送的订单内容进行了修改,甲方也同意了。
此种情况下,可否视为合同变更? 是不行的,因为甲方只是就个别特殊订单允许了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但是不代表甲方放弃了这个合同应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实际履行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一方主张合同已变更,但其主张的变更系对另一方减损权益的行为,法院不能当然认定另一方已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2.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3.
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
4.
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买卖纠纷;
5.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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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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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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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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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11.
物业管理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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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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