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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广州专业婚姻纠纷律师

2024-07-29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359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存在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特殊情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延伸:

原告:

去法院打“官司”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要准备好充分的诉讼证据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要着重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通常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在诉讼前请求法院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被告: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1)、如果你不同意离婚,但是对方坚持起诉的,那么你的态度一定要坚决,要向法官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有些当事人情绪激动,总想着驳倒对方,这种心态是不对的。在庭审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最好在律师的协助下准备讲话稿、做好心理建设,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去说服法官。


(2)、如果你也同意离婚,觉得婚姻走到了尽头,一定要摆正心态,准备好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我们作为被告,在诉讼中相对比较被动。对方可能在起诉前就已经把诉讼需要的证据准备好了,或者把财产都转移了,使得你们能够分割的共同财产减少。因此,我们要及时掌握子女抚养证据、财产分割证据以及对方是否有过错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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