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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存在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特殊情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延伸:
原告:
去法院打“官司”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要准备好充分的诉讼证据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要着重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通常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在诉讼前请求法院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被告: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1)、如果你不同意离婚,但是对方坚持起诉的,那么你的态度一定要坚决,要向法官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有些当事人情绪激动,总想着驳倒对方,这种心态是不对的。在庭审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最好在律师的协助下准备讲话稿、做好心理建设,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去说服法官。
(2)、如果你也同意离婚,觉得婚姻走到了尽头,一定要摆正心态,准备好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我们作为被告,在诉讼中相对比较被动。对方可能在起诉前就已经把诉讼需要的证据准备好了,或者把财产都转移了,使得你们能够分割的共同财产减少。因此,我们要及时掌握子女抚养证据、财产分割证据以及对方是否有过错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