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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人朋友寻衅滋事罪进了看守所如何辩护取保候审缓刑无罪释放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87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家人被关起来之后,作为家属,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被关起来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虽然同样是拘留,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性质完全不同。治安拘留是针对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数个违法行为一并处罚最长20天,很快会出来,不用太过担心。

但刑事拘留性质完全不同。刑事拘留是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经过数次延长,最长可以拘留30天,而且刑事拘留只是诸多强制措施的前奏。刑事拘留最迟满30天之后,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只要检察院批准逮捕,不出意外的话,人会一直关到开庭审判了。如果最终判决生效,没有缓刑,人会一直关到刑满释放。

二、如果确定家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家人被拘留在看守所,家属是见不到当事人的,只有律师能够会见。那么家属做哪些事情能够帮到当事人?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家人被抓了,作为家属肯定是有需要话想给当事人说的,也想了解当事人是因为什么被抓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同时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不仅可以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更能缓解嫌疑人的精神压力,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帮助,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避免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及时让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涉嫌的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并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

律师通过会见了解了案件的大概情况后,经律师团队内部对案件进行论证,分析当事人有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同时与办案人员积极的沟通,尽快帮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减少家属的担忧。

律师还可以为当事人作检察院批捕前的辅导(提醒:刑事案件中,并不是都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果办案人员不同意取保候审,案件就会移交检察院申请逮捕,这个时候律师要与当事人会见,做好检察官讯问时的辅导工作,尽量让当事人不要漏掉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与辩解意见。)。

律师向检察官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后,如果办案机关没有通过申请,依旧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律师可以通过及时地跟进案件,在办案人员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候,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取得联系,并与检察官当面或者电话沟通案件,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争取让检察官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要点

1、犯罪动机辩护。寻衅滋事罪,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为犯罪动机。

2、偶发矛盾辩护。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不认为是寻衅滋事罪。

3、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纠纷辩护。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有关部门制止或处罚后继续寻衅滋事行为的除外。

4、不构成随意殴打,或不构成情节恶劣。只有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才会从违法升格为犯罪。没有严重情节的寻衅滋事行为,都没有入刑的必要性,完全可以治安处罚解决。

首先,这里的“殴打”是指随意地殴打,即没有理由和依据地殴打他人,如果是事出有因,则不属于随意。

其次,随意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何为“情节恶劣”,做了详细规定,以下属于“情节恶劣”:

①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②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③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④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⑤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⑥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⑦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5、不构成破坏公共秩序辩护。破坏公共秩序属于本罪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做出案件定性。尤其对于那些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显然不构成本罪。即使属于“公共场所”,但严重程度达不到“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不应当以刑事手段规制,以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替代可能更合适。刑法的谦抑性,不仅应活跃在学术界,更应体现在每一起司法活动中。

6、不构成《信息网络解释》规定的情节恶劣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信息网络解释》)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也入刑寻衅滋事罪。本文暂且不讨论该解释是否违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辱骂、恐吓”情节严重或“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方,不能主观认定。

7、无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吉林省黄德义等村民因在河上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就颇具争议。一般而言,无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不大,即便违反行政法规也不应以刑事手段打击,这或许也是该案备受争议的问题所在。

最后,建议提高寻衅滋事罪的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的从业经验门槛。例如规定基层办案法官、检察官,特别是新任法官、检察官,不得一人独立承办寻衅滋事罪案件。当然,更好的方案,还需要各位法律同仁建言献策,目的是切实提高规范量刑建议、规范量刑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量刑公正。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与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

3、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作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判决书、会见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代书上诉状)。

4、二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上诉人、调查取证、提出开庭审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裁判文书)。

5、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提出代理意见、出席法庭、收取判决书、确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代书申请抗诉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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