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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方面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6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遗产继承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适用什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三、继承房产的程序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四、遗产纠纷打官司需要怎么做

1、诉前准备,咨询律师,收集证据材料

遗产继承法院诉讼准备证据材料:遗产继承纠纷常规的证据一般有根据法院的要求,继承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老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财产证明和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将通过调查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证据也是是案件成败的关键,所以作为原告在准备起诉时,还要整理好自己的证据。并按被告人数+1份准备副本,向法院提交证据只提交复印件,原件自己保管,并在开庭时要携带证据原件以供法庭和对方核对。

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具体交什么证据,同样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诉讼请求来确定。但举证的原则是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和反驳对方的主张来进行。遗产纠纷而言,一般可以提交死亡证明、遗嘱、财产情况证明相关证据等。

要切记的是,案件证据不在多,在于精,能达到证明自己的主张即可。有些当事人不管三七二十一,以为证据交的多对自己就有利,熟不知有些证据反而对自己不利。所以如果对证据该不该交,把握不准的话,在提交证据前最好是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后再确定证据提交。

2、确定管辖法院,立案起诉

遗产继承的诉讼管辖法院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法〔2016〕399号)

25.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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