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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整个仲裁或者诉讼活动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效力则是判断某种证据在证明中所起的和可能起到的作用,是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是否具有能够证明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是否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证据的效力与证据的三个基本的特征息息相关,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某项证据只有同时具备了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具有证据能力。
1.真实性。证据是证明待证事实的材料,证据又是客观存在的材料,而不是任何人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它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以它为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就不可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的联系表现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本案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不是本案的证据,对本案没有证明力。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仲裁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仲裁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
1、谁主张,谁举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或原告应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及相关的请求事项如工资金额等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谁掌握,谁举证实务中,用人单位处于雇佣地位,劳动者处于被雇佣地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场所工作,显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关于劳动关系的文件往往掌握于用人单位手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也是针对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相关证据,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则因为不掌握涉及劳动争议事项的相关证据,而处于不利的情形之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在实务当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为单位的制度,加班证据,用人单位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据。
3、举证责任倒置: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为法定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实践中,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仲裁员或法官为查清事实,对有些没有规定的或无法确定举证责任的,往往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赋予了法官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职权,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此规定对仲裁员或法官同样适用。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2、单位不缴少缴社保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3、变更、续签、履行劳动合同纠纷等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争议;
4、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双倍)、代通知金纠纷;
5、因劳动报酬、加班费、工资、节假日补偿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6、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7、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8、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补偿金纠纷;
9、工伤职业病纠纷;
10、其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11、为公司企业制定建立劳动人事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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