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程序
申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
审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五日内审查,决定受理的,5日内将申诉状送交对方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答辩:被申请人收到申诉状之日起10内答辩。
管辖:在答辩其内对管辖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
反请求:当事人在答辩期内可以提出反请求,逾期提出或是与本次仲裁无关的劳动争议应另行提起仲裁。
审限:自受理仲裁之日起45日内审结,案件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长不得超过15日。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关于因工伤认为发生争议的处理问题。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是名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处理的,当事人对其认定结论不服时,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委托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认定,然后依据认定结论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仲裁开庭的程序
庭前准备: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一般书记员会比仲裁员提前到,并会将一些程序性工作先完成,比如宣读庭审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
六、开庭过程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确认身份信息
4)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5)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仲裁庭调查
7)举证与质证
首先请申请人举证,你把你准备的证据一项一项的陈述、出示。然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被申请人也会像你一样把每项证据进行陈述、出示,再到你质证。质证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证据是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8)仲裁庭辩论
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申请人先发言到被申请人,注意不要将无关紧要的东西和之前已经讲过的东西,不然可能会被仲裁员制止。
9)最后陈述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此时可以发表最后意见,如果没有别的想说的,可以说请仲裁庭支持你的仲裁请求就可以了。
10)调解与裁决
这时候仲裁员可能问双方是否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会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委就会择日作出裁决。
11)闭庭
书记员会把庭审的笔录打出来让你签字,你可以看一下笔录内容是不是和你说的一致,如果不一致的你可以直接修改再签字。
七、裁决后怎么办
领取裁决文书,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天内及时向法院提出起诉(终局裁决的,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逾期未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书生效。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仲裁的应对,认为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二审法院上诉。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劳动仲裁裁决书也是由国家保证强制执行的,这一点与法院判决无异。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有三个程序,导致很多企业忽视了仲裁的结果重要性,以为还有法院阶段,可以在法院阶段进行反驳,但很多案例证明,仲裁结果往往决定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双倍工资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欠薪加班费纠纷、销售提成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因社会保险问题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职业病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劳动争议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2)、起草、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劳动法律文件,完善企业的人事规章制度;员工入职、转正、离职等流程的完善;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等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服务。
(3)、突发劳动工伤案件应急性处理。
(4)、代理用人单位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
(5)、担任公司用人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6)、其他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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