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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行政案件律师行政诉讼法院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5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行政案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行政案件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开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开庭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准备庭审所需的文件和证据等。

法院应当提前公告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应当公告案由。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是否到庭。

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

4.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反驳原告的主张。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让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5.合议庭评议阶段:

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进行评议,讨论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

6.公开宣判阶段:

法院在评议后公开宣判,宣布案件的裁判结果。

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的具体步骤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在行政诉讼中,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的几种判决类型

行政诉讼判决共有四种类型:

首先如被视为无误的行政决定,我们会以诚挚的态度判决驳回原告的申请;

而若发现行政行为存在失误,则将要求被告及时修正并重新做出决策;

如被告未尽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将会裁定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责任;

最后,如被告人需承担给付义务且依法应支付的,法庭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命令其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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