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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进了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家属要小心哪些陷阱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谎称有关系可以帮忙捞人,实际利用认知差骗钱。近日,资阳公安分局迎风桥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让人没想到的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竟是一对表兄弟。

今年初,资阳男子陈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桃江公安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亲人落网,家人们急得团团转,一心想帮他早点恢复自由。通过四处打听攀关系、找熟人,表兄弟欧某得知了消息,欧某此时债台高筑,正想捞一笔钱还债,于是向陈某家属表示,其有熟人关系可以帮忙捞人,3至10天即可,代价是两万多块钱,如做不到将退款。陈某哥哥听了觉得可行,于是爽快地将钱交给了欧某,谁知,陈某并没有在约定期限内释放,而是等了一个多月后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才得以释放。欧某承诺的没有做到,陈某哥哥多次催促其退款,但欧某始终找借口回避,回过神来的陈某哥哥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得知老表报了警,欧某知道自己收了钱其实什么也没干的事情再也瞒不过去了,于是主动投案自首。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欧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利用信息差、认知差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受害人对国家司法制度不了解,将正常进行的司法活动诡辩成“找关系”后的结果,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市民朋友如遇类似情况,切勿上当,及时请教律师等司法工作者或直接报警。


刑事案件抓住黄金取保37天时间,及早委托律师帮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把人保释出来。越早委托律师对当事人越有利。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实务中有一个37天黄金救援期的说法,被刑事拘留37天内申请取保候审,通常认为是一个最佳时机,也是人们常说的“取保候审黄金期”。但是核心点有技巧,如何收集、汇总、分析案情,如何通过会见嫌疑人发现到有利证据线索、情节,如何查阅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方向对了质量才会好,这是一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申请取保候审必须具备的素质。 

申请取保候审公安不批准怎么办?

侦查阶段,有些时候会出现律师经过多重努力,仍然无法说服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后来却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逮捕,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被释放。为什么呢?

一是检察院有独立的批捕权。司法改革后,检察院保留有两项重要权力,一是逮捕权,就是有权力决定是否逮捕;二是起诉权,有权力决定否向法院提出起诉。拘留30天如果当事人还没有被取保,后面7天是不容错过的机会。检察院与侦查机关不是同一单位,检察官有独立的办案权力和办案能力,尽管侦查机关基于职责要求严肃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但检察院如果审查案卷后,认为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的,有权力不批捕或不予批捕,当事人会被立即释放。

二是要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这里需要律师开展重要辩护工作,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价值判断三方面作出努力,向检察机关提出不逮捕的法律意见。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要提出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对于法律适用方面,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为轻罪案件,应当提出无逮捕必要的意见;对于价值判断方面,即使当事人认罪,且构成犯罪,但其所涉行为社会危害性小、人身危险性小,仍然要提出不予批捕逮捕的意见。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  修正辩护策略

()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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