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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问: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工伤、职业病案件: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相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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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面对必输的案件企业不妨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把官司的时间拖长,不要让员工轻易地拿到赔偿,对于那些存心不良的员工企业要做到不妥协,一拖到底,也可以使其它员工知难而退,树立企业的管理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