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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房产买卖纠纷律师买方违约但又不肯解约卖方怎样才能解除合同?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43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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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法律知识:买方违约但又不肯解约卖方怎样才能解除合同?


买方违约但又不肯解约卖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解除的情况:


第一,的确有一方违约。


这是整个合同解除的前提,但要先调解,如果双方都在好好的遵守合同契约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是没有必要解除的,只有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错误行使自己的权利,那就属于违约行为了,此时双方规定的条款就会生效,在这种违约的情况之下,可以选择停止侵害或者是终止履行,这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终止履行,也就是解除合同。


第二,双方对于违约之后的行为已经有了协商结果。


1、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并不是双方说解除就解除,然后就可以走人了,而是对于后续的问题要有一定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方解约了之后,另一方应当向违约的一方请求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2、通常来讲,双方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要对这种结果有一个预计,并且对于这种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行为来做出一定的违约金惩罚,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只要支付合同当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这个合同就可以解除了。


同时需要注意,违约了,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如何解决

1、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对违约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继续按约履行该合同;

2、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以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该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说明了调整违约金的具体规则,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商品房买卖
2
、二手房买卖

3、定金纠纷

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

5、房屋买卖律师服务(律师陪购、陪售;起草、审核相关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律师谈判)
6
、房屋租赁纠纷
7
、房屋继承
8
、共有房屋分割
9
、婚姻房产分割
10
、隐名购房确权
11
、拆迁款析产
12
、拆迁补偿纠纷
13
、业主与物业纠纷
14
、相邻关系纠纷
15
、装修装饰纠纷
16
、建筑工程纠纷
17
、宅基地纠纷
18
、土地转让、出让纠纷
18
、土地抵押纠纷
20
、拍卖房纠纷

21、其他房产纠纷(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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