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遇到员工告劳动局劳动仲裁怎么办?
咨询:现在公司有员工无理取闹,提无理要求,公司不理会,然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予理睬可以吗?
律师解答:作为用人单位,由于大部分常见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没有积极举证,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当然具体要看仲裁的请求,仲裁申请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该在接到劳动仲裁委通知之后,应先签收仲裁申请和相关证据。公司将案件交由法务部门负责处理或者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没有专门法务或者法律顾问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后仔细分析案情,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核实信息是否正确,对方的请求事项有哪些,对方所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属实。开展分析讨论,企业应该积极配合律师搜寻证据,拟定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积极应对案件。
制定正确的应诉方案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成功与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带给企业的负面影响意义重大;
劳动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且有一定的地域差距,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劳动类法律易懂不易精,出现劳动仲裁后,单位HR或相关负责人员切不可以自己的单方理解任意操作,实践中因单位在劳动仲裁阶段处理不当留下不利记录,法院阶段已无力挽回的案例比比皆是,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进行处理,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尊敬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市劳人仲字[ ]第***号”答辩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已于年月日自动离职,主动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现又请求答辩人补发申请人年月至年月工资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该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未经申请审批于年月日已自动离职,主动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申请人主张的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已过仲裁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赔偿金系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劳动法》第十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后果的立法缺陷,增设了双倍工资的惩罚,该第二倍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故第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答辩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在仲裁申请书中的陈述来看,其主张的应为年月份至年月份期间共计个月的双倍工资。至今已远远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申请人主张的赔偿金不应得到支持。
三、申请人请求答辩人为申请人补缴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仲裁请求的年月至年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劳动仲裁答辩状,应由申请人举证证明该期间内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至今未看到申请人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主张,故其主张期间的社保费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人对于年至年月期间的社保费用补缴的诉请已过劳动保障部门查处的期限、已过仲裁时效及诉讼时效。
综上, 年月日起,申请人在没有通知答辩人、也未经答辩人审批办理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即擅自离职,主动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的多项仲裁请求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已过仲裁时效,依法不应得到支持。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公司
日期....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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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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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
7、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纠纷;
10、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工伤、职业病纠纷;
13、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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