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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怎样辩护可以释放

2024-03-0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221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辩护要点。

1、犯罪动机(主观)

需要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为犯罪动机。

因此犯罪嫌疑人出于正当理由,就算实施了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相类似的行为,也应该从“主观动机”上切入组织无罪辩护。一些被侵权的受害者在维护自身权利中存在着一些不当的行为,已经被不少法院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才是对寻衅滋事罪的正确理解。其实,寻衅滋事罪是用于打击“耍流氓”,而不是打击不规范的维权行为。

2、豁免条款

寻衅滋事罪有个“豁免条款”,那就是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不认为是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有关部门制止或处罚后继续寻衅滋事行为的除外。

只要符合“豁免条款”的两种情形,都可以进行据理力争。邻里纠纷、经济纠纷之类,应该引导冲突双方合理解决,而不是通过寻衅滋事罪的滥用来进行压制。

3、情节性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这说明只有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才会从违法升格为犯罪。那些没有严重情节的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做无罪辩护。

尽量从犯罪的档次降格处理违法行为即可。

4、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严格意义上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因此是否破坏公共秩序就属于本罪构成要件。

公共场所的性质、重要程度、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就成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评判标准,第一层:那些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显然不构成本罪。第二层:那些虽然属于“公共场所”,但严重程度达不到“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该坚持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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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査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中有“黄金37天”,可以更有效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交法律意见争取权益,所以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非常的有必要。

取保候审最大的机会在刑事拘留37天内

一宗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经过漫长的侦查、审查起诉、退案补充侦查、起诉、审查等阶段,这个流程中,除了刑事拘留的期间最长37天是固定死的限制、无论如何也不能延长之外,其他的办案期限都可以根据法定理由延长期限,少则半年到一年,多则数年,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无限延期。

一旦嫌疑人被批捕,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流程中,司法机关就几乎不可能再变更强制措施

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后,面对陌生的环境,其与外界断绝联系,除了律师谁也见不到,心情忐忑不安。因为对公权机关的敬畏心理,以及对法律的不了解,当事人在初次面对讯问时往往会惊慌失措,甚至作出了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如果在当事人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其往往不知道自己有何权利,也不知道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隐患。因此,律师越早介入,当事人越能心安。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  修正辩护策略

()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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