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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以租代售合同无效吗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11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杨某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2018年5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无效;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装修费损失479740元;4.判决被告负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得知被告售卖位于**市**区某处的房屋,并承诺1至2年后能补办房屋所有权证书。2018年8月1日,被告与原告签订《租赁协议书》,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续租的,甲方免收租金”。原告共计缴纳了400万元购房款。原告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现原告得知被告一直未取得涉诉房屋的任何手续,也不具备出售房屋的资质。

并且被告以租赁名义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有意规避购房政策达到“以租代售”的目的。该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法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原告遂向被告提出退还购房款,但被告一直不予退还。现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租赁协议书》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且原告续租免除租金,如遇征地拆迁导致房屋被拆除,设施补偿归原告所有等,根据庭审查明情况以及协议内容,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实质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非租赁关系,故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处理。

法律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认的用途使用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认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本案中,涉案土地规划的用途为机关宣传,而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用于居住,属于违反土地的规划用途,故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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