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同号)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法律知识:
某建设公司在承建某建设工程后,将工程以内部承包方式包给某项目经理甲。而在建设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注明前期需由建设公司垫资。因甲自己缺少相应的垫资资金,因而找到了乙,并与乙达成口头协议,合伙共同承包该工程。但乙与甲的合伙关系,双方从未有任何书面合伙协议,同时乙也是仅口头告知建设公司甲乙双方存在合伙关系,也未有建设公司对双方合伙关系的任何书面确认材料。甲乙双方达成合伙关系后,乙就将自己的设备和建设材料直接运至该工地,用于该工程的建设。建设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在结算工程款的分成上产生了矛盾。
经多次协商未果后,乙将建设公司和甲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建设公司和甲共同负责返还100多万元的财产。收到法院的起诉材料后,建设公司委托本律师代为应诉。
根据本案的情况,本律师向法院依法提出了建设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返还财产的代理意见。首先,甲乙双方的合伙关系为隐名合伙,建设公司并不知道。其次,建设公司与甲有内部承包协议,根据协议甲将相应的财物投入建设工程。如确有乙的财物投入该建设工程,根据法律的规定,也视为是甲的投入,与乙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如乙要求返还财物,只能向甲主张相应的权利。
该案经法院多次开庭调解无效后,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乙对建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宣判后,乙不服该判决又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裁定,最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如有更深入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案件来源法院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