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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亲人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释放

2023-10-0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207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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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广州刑事案件法律知识: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被告人不在作案现场或者没有作案时间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指控的证据,证明不是被告人所为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四)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五)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从轻辩护的,辩护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三)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
(四)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五)被告人身体状况不佳不宜羁押及家庭需要照顾;
(六)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及已落实监管的;
(七)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八)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孕妇、精神病人不能判处死刑;
(九)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精神病人、聋哑人的从轻、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期是什么意思?

拘留期限最长是30天,刑事拘留届满时公安机关会将涉嫌犯罪的所有证据移交当地检察院审查并申请逮捕,这个申请逮捕的期限最长为7天。所以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至被批准逮捕之间最长有着37天的时间。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案件基调基本定下了,再想取保候审的难度就更大了,所以在37天内要努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甚至争取到撤销案件,这段时间就被称为“黄金救援期”。

那么在“黄金救援期”,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应该做些什么呢?随着经济发展、普法工作的深入,大部分人都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为被刑事拘留的亲属聘请律师,但是聘请的时间不一样的,有的亲属为了省钱直到法院审判阶段才请律师,更有些“精明”的家属会先等37天黄金救援期过去之后,看亲属是否被批准逮捕,如果逮捕了再请律师,如过没被逮捕则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

这些想法都是本末倒置的,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如若没有证据就不会启动刑事拘留,换言之一旦亲属被刑事拘留大概率是会被逮捕的。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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