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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朋友关在东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律师怎样取保候审辩护释放

2023-10-06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10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同号),东莞市看守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桥路段市看守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长路牛山路段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大有园村。

广东东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刑事拘留法律知识:

确定亲人被刑事拘留,家属能做什么?

这时候大概率能确定是刑事案件了,也有极小部分会被“误伤”,查明清白就会被释放。

亲人在看守所的期间,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无法会见到嫌疑人。因此家属获取的信息很少,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依法会见,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更能缓解嫌疑人的精神压力,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帮助,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避免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及时让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涉嫌的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并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

切记: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比如有关系、能捞人等!

因为一旦轻信,轻则浪费钱财,重则触犯法律,遗憾终生!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有不成文的“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期”之经验总结。简单来说,就是很多案件在能否使犯罪嫌疑人脱罪、恢复人身自由等重要问题上,决定胜负的关键往往不在于庭审交锋,而在于审判前的辩护争取。
时点一:侦查阶段促成不批捕
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设置,实践中只要批捕了,绝大多数案件都会被定罪,甚至判处有期徒刑。而在检察院内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质量标准》第二十六条规定,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决定不起诉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属于办案质量有缺陷。
又根据检察系统考核制度,如果一个案件作出批捕决定但 终不起诉、宣判无罪,此案件将被纳入考评系统中质量不高的C类或者D类,承办人将要被处以“扣分”的消极评价。
因此,实践中检察官对于“可捕可不捕”的案件是非常慎重的。如果律师发现其案件中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的证据确实不足,或相关重要证据尚待进一步核实,则此时能否充分进行辩护活动说服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无疑极为关键。
时点二:逮捕羁押期间争取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还可以向批捕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请求。
长期以来,羁押率高与羁押期长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两大特色。而不难理解,被追诉人被羁押得越久,存在“骑虎难下”负担得司法环境留给律师得辩护空间也就相应越小。
因此,律师在审判前,通过辩护强调被追诉人具备取保候审得条件,或通过促成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创造”取保候审的条件,一方面能为被追诉人争取来有条件的自由,另一方面也能为下一步的辩护带来便利。
且有时,律师辩护的目标就算是撤销刑事立案,但也不妨先将取保候审作为“缓兵之计”,以期在和谐氛围下 大限度地维护被追诉人的利益。
时点三:审查起诉阶段力求不起诉
无罪判决率极低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另一大“特征”。据数据统计,2013年以来,我国的无罪判决率仅为0.016%,而与此同时,不起诉率则有1.4%,相差近十倍。
这就意味着,通过说服不起诉来将案件“消化”在审查起诉阶段,显然是 好不过的选择。
由此可见,审判前辩护绝非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相反,其完全可以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至于刑事案件律师到底有没有用,有多大用,找关系用处大还是找律师用处大,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笔者从来不寄希望也从不浪费时间去改变别人内心的想法,但笔者想说的是,找关系的大钱都花了,找律师这点小钱何必省下呢?
也许你省下的那点律师费,将会是你一生的遗憾。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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