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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区别在哪里怎么辩护

2023-03-24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216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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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刑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区别

认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时,应当采取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在行为已经 致人死亡,以及虽然仅造成伤害而没有致人死亡,但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的情形 下,首先要肯定该行为是杀人行为,进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如果没有杀 人故意,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也 需要通过考察客观事实来认定。例如,持枪瞄准被害人心脏开枪的,元论行为人怎样 否认其杀人故意,司法机关都会将其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反之,行为人使用木棒, 在完全可以打击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的场合,却选择打击被害人背部、腿部的,即 使他承认有杀人故意,司法机关也不应将其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所以,应当 坚持罪刑法定与责任主义的原理,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正确认定故意杀人罪与 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只要查明以下情况,不仅能直接说明行为是杀人性质还是伤害性质,而且能说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 (1)行为人使用的是何种犯罪工具?该犯罪 工具的杀伤力如何?犯罪工具是预先选择的还是随手取得的?

(2) 打击的部位是什 么?是要害部位还是非要害部位?是特意选择要害部位打击,还是顺手可能打击某 部位就打击某部位?

(3) 打击的强度如何?行为人是使用最大力量进行打击还是注 意控制打击力度? (4) 犯罪行为有无节制?在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行为 人是否继续打击?在他人劝阻的情况下行为人是否终止犯罪行为?

(5) 犯罪的时 间、地点与环境如何?是行为人特意选择的时间、地点还是随机的时间、地点?案发 当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

(6) 行为人是否抢救被害人?对死亡结果表现出何种态 度?

(7) 行为人有无犯罪预谋?行为人是如何预谋的?

(8) 行为人与被害人平时是 什么关系?是素有怨仇还是关系较好,是素不相识还是相互认识?

此外,对那些目元法纪、胆大妄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应根据案情,区别对待:凡明显具有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的,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凡明显具有伤, 如果没有伤害故意,就再判断行为人对死亡或者伤害结果是否具有过失 如果打击背部、腿部是事出有因(如被害人躲闪等) .而又有其他客观事实证明行为人具有杀人 故意,当然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实施了伤害行为的,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主观上不顾被害人死伤的,应按实 际造成的结果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死亡与伤害的结果都在行为 人的犯意之内;有些确实难以认定的案件,应按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较轻的犯罪处理。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侦查阶段:

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意见;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

 

3、审判阶段: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审查管辖,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出辩护意见,提起上诉;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4、死刑复核阶段:

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5、申诉阶段:

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6、刑事附带民事: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参与庭审,代为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申诉、控告,书写法律意见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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