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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纠纷法律知识:
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原则上婚内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财产属于第1073规定的几种财产。
实践当中财产类型五花八门,要全部释明难度太高,所以本文简单说说几种常见的财产。
基本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结婚当日开始产生的工资、奖金、绩效等等,离婚时一人一半。比较特殊的是,公司可能会以期权激励方式发放工资,判断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就很复杂,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其次,婚内产生的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投资以及投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经营管理收益都是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内按照法定继承来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按照遗嘱继承,并且遗嘱明确只留给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房产,主要看出资和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用的婚内存款买的房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卖了婚前的房产重新购买了房产,在主流的法律观点属于“改变财产形式的置换”,新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实践中房产很有可能会涉及到父母出资问题,这就要结合出资在婚前还是婚后、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当时是否有约定等情况具体分析。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对方少分到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形:《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种情形:《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虽然法律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从法院实践判决结果角度,“不分”的情形非常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