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舒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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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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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发布者:秦舒新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43人看过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人员流动频繁,多次在咨询中被当事人问及离婚诉讼法院管辖的问题,为此对这一问题进行整理。我们所说的离婚诉讼的管辖,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形:

    1、原则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起诉方向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的,可以向起诉一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向起诉时另一方的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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