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数额。
二、多个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以交强险责任限额为限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不同种类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现行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具体数额
依据《交强险条款》(2008年版)第8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是否可以突破
2012年,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我院做出《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不能突破的复函》【(2012)民一他字第17号】。复函的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多个被侵权人时,对交强险分配的具体计算办法
本条司法解释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数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中公布的计算办法值得借鉴。该规程第四部分赔款计算部分规定如下: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被侵权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实例说明
在此类案件中,法官在计算每个被侵权人应得的交强险赔偿数额时,应该根据上述复函的精神,并参照《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的公式,分项计算然后再求和。以下举例说明:
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属于A车一方全部责任。事故共造成甲的医疗费用损失7500元,财产损失1800元;乙医疗费用损失5000元,财产损失600元。假设A车投保了交强险,其适用的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则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款计算为:
1、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医疗费用部分)=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7500+5000=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医疗费用部分):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医疗费用部分):10000×5000/(7500+5000)=4000元 2、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财产损失部分)=甲财产损失金额+乙财产损失金额=1800+600=24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付2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部分):2000×1800/(1800+600)=15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部分):2000×600/(1800+600)=500元 3、甲合计获得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1500=7500元 乙合计获得交强险赔偿金额=4000+500元=4500元。 以上就是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侵权人时,每个被侵权人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办法。在上述实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计算甲、乙每个人应该获得的交强险赔偿额时,需要将其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分开计算;二是虽然甲乙两人的医疗费用损失总和及财产损失总和均超过了交强险的相应责任限额,但是,也不应该突破分项限额即使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