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首先,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夫妻二人准备结婚且所在城市有限购政策, 一方没有购房指标的情况下,或者另一方坚持以结婚为由必须先买房,父母着急为子女准备婚房,考虑两人会结婚,所以就放心地用对方的名字买了房。
在此种情况下,一旦两人离婚,双方为了财产权益最大化,在房产分割上就会出现不同的主张:登记方认为房产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对方父母对自己的单独赠与,并且赠与已经完成,且结婚目的已经达到,该房产应该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出资方父母则会主张,由于自己子女没有购房指标,房款又是婚前全款支付,且房产在婚后又是由己方占有使用,所以完全符合借名购房的法律要件,房产应该属于实际出资方所有。还有人主张,父母对儿女出资购房是对夫妻二人的借款,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借款也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应该适用何解呢?
现在的审判观点认为夫妻结婚购房,父母没有赠与的义务,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房产一人一半,债务也应该一人一半还给父母,这种处理方法站在了父母的角度考虑,更大程度地保护了父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