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花86万买到凶宅索赔,法院:构成欺诈,卖家未告知其前妻自杀,全款返还】
近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5月31日王某与崔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86万元购买崔某夫妇所属房产一套。2021年7月,王某付清全部购房款,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2021年10月,王某听闻崔某前妻于10年前在该房屋内自杀,后王某以崔某卖房时隐瞒该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购房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中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虽然并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该情形却会对居住人的,心理产生重大影响,足以对其作出是否 购买房屋的真实意思造成影响。出卖方负有向购房人如实披露告知的义务。本案中,被告李某、崔某未如实告知崔某前妻在涉案房屋内自杀的事实,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并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构成欺诈,故判决撤销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巩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