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伍涛律师网

专业、专注、用心服务,打造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

IP属地:河南

张伍涛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37175807点击查看

王XX与廊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判决书

发布者:张伍涛|时间:2018年04月12日|2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本案中被告至开庭审理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原被告签订的《东岳润科花园员工内部认购协议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及定金6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明知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仍对外予以出售,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关于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17年3月29日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关于原告称由于被告欺骗了原告,隐瞒其没有售房资格,应赔偿原告损失200000元的诉讼请求,被告不予认可,原告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通过庭审、原被告签订的《东岳润科花园员工内部认购协议书》及被告提供的该协议书置业顾问董家菊证言,能够证实原告对被告不具备售房资格是知情的,故关于原告上述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全站访问量

    496825

  • 昨日访问量

    18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伍涛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