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13842634319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合同无效的情形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5次举报

合同无效的情形,民法总则对合同法第52条无效的情形予以修订


合同法第56条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民法总则》第154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民法总则》第146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总则》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段小平律师 已认证
  • 13842634319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3.0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10次 (优于99.5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07次 (优于99.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8747分 (优于99.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段小平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29445 昨日访问量:6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