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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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名誉犯罪的问题

作者:王琦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4次举报

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在网络中,男女双方因分手把交往时候的裸照向特定的第三人公布,肆意破坏乙方的名誉,可以认定涉嫌侮辱罪。

燕郊王琦律师.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律师.执业证号:11310201211464438.2005年毕业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0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