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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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校园暴力该怎么办?

作者:王琦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7次举报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为主,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给予处罚,更有利于其 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从轻或减轻的办法。

  “从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按照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当给予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这一违法行为的,给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从轻的处理。

  “减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的下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治安处罚。例如对盗窃公私财物的,法律规定了拘留和罚款两档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本应处以拘留,但依照本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从而应处以罚款。


燕郊王琦律师.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律师.执业证号:11310201211464438.2005年毕业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0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