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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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规定

作者:王琦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1次举报


有消息称,南宁一名初二男生,不仅围殴、持刀追赶同学,还自称“老大”经常犯事……未满16岁的他,为何会这样?

学生:被同学围殴、持刀追砍

小郑是一名初二的学生。一天下午,同班的谭某亮、同年级的李某军等同学,将他掳到村对面一个小广场,不仅围殴他,还拍下视频发到网上。据视频显示,有4名学生对小郑拳打脚踢,还说脏话辱骂。其中一人拿拖鞋打他的头,并说道:“宾馆的拖鞋,都给你拍烂去!”这些同学为何要打他?小郑说,上学期期末考试时,他和谭某亮发生言语冲突,放学后谭某亮纠集一帮人在校外称要“打他”,体育老师知道后将他们赶离,谭某亮因此怀恨在心。

经沟通,3名打人的学生向小郑道了歉,并写了检讨书,家长们也表示会赔付医药费。

大家以为事情到此结束,谁知在之后的某天下午,小郑在骑电车上学途中,竟被李某军持刀追砍,他吓得弃车而逃。

学校:“问题学生”让人头疼

打人后又想持刀伤人的李某军为何如此嚣张?据学校领导介绍,“他是一名‘问题学生’,让学校很头疼。”李某军父母离异,他和父亲在万秀村租住。他常逼着同学要钱,在校内外打架,“班主任是女的,有时讲他几句,他都要冲上来打她”。学校常对李某军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并多次叫他父亲到校沟通,“最终还是没起到效果”。这学期,李某军仅在开学那几天露面,之后一直不见人影。如今,李某军不在学校,因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能将他开除。为了保障小郑的人身安全,校方建议家人每天接送他上下学。

警方:这种情况立不了案

知情人告诉记者,李某军自称“万秀村老大”,曾多次实施盗窃被警方抓过,但因他未满16岁,大家都拿他没辙。唐山派出所有关民警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犯重大刑事案件,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小郑被打立不了案,只能对打人者进行批评教育,然后联系监护人领回家加以管教。小郑的家人打电话给李某军的父亲,对方直言称:“我管不了他,不管了,随便你们怎么处理。”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一)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

  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

  (三)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的刑种:

  1、管制

  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根据管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感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从而更利于对其的改造。

  2、拘役

  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罪刑较轻但需关押的罪犯,对未成年人适用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适用广。对于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蚀。

  4、罚金

  对于罚金的适用,我个人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适用罚金刑。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处于父母照顾,无个人财产,可不适用罚金刑。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处罚特定的犯罪情形。同时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种,或者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此外,对于未成年罪犯还可适用缓刑,假释。


燕郊王琦律师.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律师.执业证号:11310201211464438.2005年毕业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0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