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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内蒙古“最强”反家暴条例2020年5月1起施行

发布者:田元龙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90人看过


对家暴说不,内蒙古“最强”反家暴条例2020年5月1起施行

 

       20204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051日起施行。条例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处置等有关活动规定了多项制度,权责更加明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为全面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除了有关机关、组织外,条例同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

       条例的“强点”颇多,例如:

       一、对“家暴”的定义及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加具体明确。“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跟踪、骚扰、过度支配、剥夺财产“等侵害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将有法可依。对”家庭成员“概念的定义厘清了条例的适用范围,规定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同时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共同生活的人或者曾有配偶、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的预防、制止、处置等有关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从此,”家暴“将无处”藏匿“。

       二、健全了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助。

       三、细化了临时庇护制度。增加了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将庇护落到实处。

       四、设立首接责任制。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包括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

       五、设立了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条例中各个机关、组织、单位等共同参与,共同织起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网,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注:《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施行后,《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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