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律师 09:00-21:59
李文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88450928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属于什么关系?

作者:李文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20次举报

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遇到对退休返聘人员的错误认知,认为返聘后的人员仍是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并不是。

首先,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的员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即为法定退休年龄。此时用人单位再聘用这些离退人员的,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但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因此此时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应当是劳务协议,二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二者之间产生的争议也不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


 


李文律师 已认证
  •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 15884509287
    •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4.2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0次 (优于97.2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4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764分 (优于97.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篇 (优于99.86%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文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3333 昨日访问量:67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