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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订?

作者:李文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9次举报


《劳动合同法》的生效实施至今已近14年了,该法第八十二条首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十四年来不断有企业因该条文“买单”,向劳动者支付了二倍工资,也有不少劳动者通过该条文“发家致富”。近年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不少见,可见企业主的法律意识仍须增强。本文不再浅显的讨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何在,而是从劳动合同签订的其他常见问题上谈谈法律风险以及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劳动合同到期后,作为用人单位,同样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2、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签订,否则可能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工时制度)重要吗?当然重要。工作时间系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主要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目前现行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分别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工时制度,否则可能会毫无准备的承担加班工资。

4、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中的工作地点重要吗?当然重要。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履行中,若发生工作地点的变更,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是有权进行拒绝的,若处理不当,用人单位还可能会遭受经济补偿金的损失。

5、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当然可以,是否续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的。但是,若不续签,用人单位有可能会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可以单方终止吗?不可以,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劳动合同系特别法,还受国家法律的强制干预。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7、劳动合同中的“无固定期限”是不是指“铁饭碗”?并不是,无固定期限仅指双方约定的期限不确定、不固定,但在发生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下,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关系。

8、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意约定?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四款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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