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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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调制度是否必要

作者:李文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20次举报
2020-07-23


先调制度是否必要

 

先调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便利当事人之间相互沟通,快速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前提是双方自愿。但在实践中,在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时,往往是强制走先调程序,即便是原告不同意先调。调解最重要的原则是双方自愿,法院在立案前必须先进行诉前调解,导致诉前调解的启动从自愿变为了强制性,对于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来说,漫长的30天先调时间,既无法节约时间,又不能推动案件进展,无法达到先调的目的,反而拖慢案件进展。

在我看来,先调制度应该找到法院与当事人双方的“平衡点”,取消强制先调制度,对于自愿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启动先调程序,加速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节约时间成本。对于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直接经审查后受理立案,推动案件程序的进展,节约案件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李文律师,男,执业于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西华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成都市某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0年,201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20101804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15101202010180472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