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律师 09:00-21:59
李文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88450928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浅谈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作者:李文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1次举报

鼠年新年之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党和政府以及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全力以赴的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随着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来,国务院以及全国各地政府为防治本次疫情,采取诸如“封城”、“延长假期”、“实施隔离”、“禁止聚会”、“交通管控”等积极应对措施,有效的遏制了病毒的传播,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影响的企业以及个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已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正在履行的合同被迫中止等,从而产生纠纷。那么由于此次疫情以及政府的管制措施引起纠纷的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这就是本文讨论的目的。

笔者认为,本次疫情能否主张减免责任可考虑两种法律适用,一是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二是情势变化主张变更。本文先探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宜。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指自然灾害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等)。首先从本次疫情发展的情况来看,从2019 年12月武汉发现病毒,到2020年1月19日全部各地均出现病例,疫情发生和发展不能预见。其次,现在是全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足以见其不能避免。再次,从目前各级政府和各地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判断来看,本次疫情造成的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无法克服。最后,参考2003年的非典期间最高院发出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明确指出: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因此,笔者认为,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那么,是否是所有发生在疫情期间的经营活动均可以以不可抗力进行免责抗辩呢?答案是否定的。具体到某一民事行为当中,须要进行个案分析。从目前疫情的影响来看,湖北武汉最为严重,其余地区相对较轻,因此不是所有受此次影响的经营活动或民事行为都无法履行,仍需要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综上,在最高院未发布相关通知前,笔者认为本次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是否能影响到所有民事行为和合同,还需要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20年2月1日

 


李文律师 已认证
  •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 15884509287
    •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4.2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0次 (优于97.2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4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764分 (优于97.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篇 (优于99.86%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文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3328 昨日访问量:67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