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文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21日 29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
【案件背景】
2020年初被告人连某与被告人郭某听从段某安排,在国内召集石某等20余人前往菲律宾以及迪拜等地为段某掌控的赌博集团开发涉赌软件,在短时间内获取非法利益七十余万元,后经过山东省临沂市某县公安机关工作突出其身份信息,并经过网上沟通后回国自首。
被告人连某于2021年1月25日被沂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1月30日被沂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9月沂南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连某被取保候审后,其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参与其开始赌场犯罪案件的法律辩护工作。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与被告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分析了本案中的关键点即其上家段某已经被成都市都江堰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四年,那么连某作为下家不应当比段某判处更重的刑罚。同时连某在本案中除了自首的减轻情节,其也有劝返林某等16人一同回国自首的立功情节,因此本律师积极协调人民法院进行全额退还非法收入,以此来争取最大的减轻、从轻情节,使其能获得缓刑判决。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最终认为连某亚构成开设赌场罪,但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连某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连某亚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因此必须找到相应的减轻处罚情节才能获得缓刑的判决,而本案中最初检察机关不认可其具有立功情节,经过庭审中辩护人向每一位被连某亚劝返的人员当庭询问,最终法庭采纳辩护人的观点,认可其构成立功情节,从而与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结合最终使得被告人得到缓刑结果的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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