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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未签具结书,成功辩护获轻判

发布者:李文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29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

【案件背景】

202012月起,被告人陈某安、韩某等人在成都市青羊区某地租用一茶楼以德州扑克的组织“限时赛”等方式组织赌客参与赌博,20218月被告人郭某以店长身份参与该赌场经营,并负责赛事组织、裁判工作等工作,陈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郭某于2022217日被青羊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25日经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114日,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郭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参与其案件的全程法律辩护工作。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郭某,了解案情。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多次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期间检察机关一直坚持其应当认定为主犯,并提出量刑建议五年,本律师在认真查阅卷宗的基础上认为其应当认定为从犯,量刑应当在三年左右。最终并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提出对于郭某应当认定为从犯的具体理由,并从事实与法律适用方面详细阐明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另外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于202211月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最终认为郭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但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律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使得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自己的诉求,并没有一味的听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把辩护的机会留到法庭进行,加之郭某有坦白和认罪悔罪情节,最终使得被告人得到轻刑结果的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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