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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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数字标准

发布者:杨先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727人看过

2008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数字标准
 

  根据《2007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的有关数字,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字为: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2007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5、2007年山东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杨先旺律师: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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