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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作者:陈泽玮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5次举报

一、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1、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犯此罪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1、本罪的主体是“依法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依法均属有限责任公司,应为本罪犯罪主体之一;此外,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且其组织形式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2、修改后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有犯罪主体“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以及“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限定,实际上缩小了主体范围。通常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和发行人、发行债券的公司或企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

3、本罪采取单罚制,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立法上采用单罚制主要是基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公司、企业也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者,对公司、企业进行刑事处罚会进一步损害公司、企业的股东权益的考虑。有学者认为本罪只处罚自然人主体,并非是对单位主体采取了单罚制,而是因为本罪并不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不是单位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而非公司和企业这样的单位主体,因此并不处罚单位主体。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犯此罪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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