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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发布者:张娜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224人看过举报

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一、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范围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5、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7、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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