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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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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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通常适用于那种情况

作者:刘少谋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5次举报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

  3、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4、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刘少谋,男,广东光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2年毕业于湖南工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3年参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光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