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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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全部获支持案

发布者:袁丽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783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件回放】

许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在2013年分两次向原告袁某借款共计人民币十万元整,并出具了两份借条。第一次于2013年5月6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五万元,借条上约定案外人闻某为担保人,且闻某在担保人处签字;第二次于2013年5月18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此次借款无担保。袁某多次向许某催讨皆无果。于是袁某决定起诉许某。

【资料审查】

袁某提供了一份书写在同一张纸上的2份借条。经过询问得知,袁某与许某原系朋友关系,当时的两笔借款皆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第一笔五万是手边现钱,第二笔是恰逢袁某经营的网吧转让,转让款是现金支付的,因许某又提出借款,所以袁某没有存进银行。现在许某经营一间画室,按袁某的推断,是可以偿还全部借款的,但许某一直说没钱,拖延不付。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为三个月。借条中无利息的约定,闻某现在下落不明。

【咨询分析】

本案事实清楚,但在操作过程中还应该细化一些问题。主要考虑内容为:

1、许某是否已婚,借款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是否可以诉闻某,其担保是否已过担保期限;3、是否可以主张利息损失;4、对许某经营的画室里的名画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调查分析】

经调查,许某现为未婚状态,如继续深究其是否离过婚,则需要到其户籍地,即福建省调取相关信息,如此一来,费时费力,诉讼成本也会攀升。闻某现在下落不明,故而不好将其列为被告,且双方约定还款期为3个月,其担保早已过了6个月期间,因此最终决定只起诉许某一人。另让袁某补充一份当时网吧转让的协议作为证据,以证明资金来源。

【办理过程】

考虑到袁某与许某原是朋友关系,为妥善解决此事,本律师先向许某发了份律师函进行催讨,但许某在收到律师函后毫无反应,于是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前为防止许某转移资产,提起了对名画的财产保全,考虑到画的特殊性,因此保全未必可以办得下来,该风险也告知了袁某,不出所料,名画难以办理保全。本案继续进行。

【庭审实况】

被告许某未出庭,本案缺席审理。后许某联系了法官,提出和解,要求“以画抵债”。

【和解插曲】

我们同意庭外和解,但画的真假及价值我们难以确定,于是本人与袁某与在约定之日到达画室,与许某谈判,最终决定由袁某先行挑选价值相当的画并拍照,待确定画的真假及价值后再行确定如何处理。后经向画师及画家咨询了解到,所选中的画的质量并不是很高,且难以销出,于是本案和解破裂,由法院判决。

【判决结果】

本案提出三项诉请,即返本付息,并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三项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件回放】

许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在2013年分两次向原告袁某借款共计人民币十万元整,并出具了两份借条。第一次于2013年5月6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五万元,借条上约定案外人闻某为担保人,且闻某在担保人处签字;第二次于2013年5月18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此次借款无担保。袁某多次向许某催讨皆无果。于是袁某决定起诉许某。

【资料审查】

袁某提供了一份书写在同一张纸上的2份借条。经过询问得知,袁某与许某原系朋友关系,当时的两笔借款皆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第一笔五万是手边现钱,第二笔是恰逢袁某经营的网吧转让,转让款是现金支付的,因许某又提出借款,所以袁某没有存进银行。现在许某经营一间画室,按袁某的推断,是可以偿还全部借款的,但许某一直说没钱,拖延不付。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为三个月。借条中无利息的约定,闻某现在下落不明。

【咨询分析】

本案事实清楚,但在操作过程中还应该细化一些问题。主要考虑内容为:

1、许某是否已婚,借款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是否可以诉闻某,其担保是否已过担保期限;3、是否可以主张利息损失;4、对许某经营的画室里的名画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调查分析】

经调查,许某现为未婚状态,如继续深究其是否离过婚,则需要到其户籍地,即福建省调取相关信息,如此一来,费时费力,诉讼成本也会攀升。闻某现在下落不明,故而不好将其列为被告,且双方约定还款期为3个月,其担保早已过了6个月期间,因此最终决定只起诉许某一人。另让袁某补充一份当时网吧转让的协议作为证据,以证明资金来源。

【办理过程】

考虑到袁某与许某原是朋友关系,为妥善解决此事,本律师先向许某发了份律师函进行催讨,但许某在收到律师函后毫无反应,于是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前为防止许某转移资产,提起了对名画的财产保全,考虑到画的特殊性,因此保全未必可以办得下来,该风险也告知了袁某,不出所料,名画难以办理保全。本案继续进行。

【庭审实况】

被告许某未出庭,本案缺席审理。后许某联系了法官,提出和解,要求“以画抵债”。

【和解插曲】

我们同意庭外和解,但画的真假及价值我们难以确定,于是本人与袁某与在约定之日到达画室,与许某谈判,最终决定由袁某先行挑选价值相当的画并拍照,待确定画的真假及价值后再行确定如何处理。后经向画师及画家咨询了解到,所选中的画的质量并不是很高,且难以销出,于是本案和解破裂,由法院判决。

【判决结果】

本案提出三项诉请,即返本付息,并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三项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袁丽,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联合党支部书记。执业八年,代理诉讼案件近400件。常年为居委会、残联、学校等开展普法讲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松江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