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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过期产权应当驳回

发布者:李瑶|时间:2019年12月17日|3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被告XX加油站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4月,原告王某多次与被告黄某洽谈XX加油站股权转让相关事宜,期间,原告王某向被告黄某转账100000元作为协商的意向金,后来,原告考察发现XX加油站所使用的土地登记者为案外另一加油站,与被告公司不符。且该土地出让期限已于2006年3月5日届满等因素,遂放弃接受股权转让事宜,并要求被告退还意向金。

综合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黄某判决十日内返还我方原告王某100000元

律师点评:该案件是律师同行的案件,同行拿到案件后认为只有作证人证言公证,且要求对方证人证言公证先行固定,案件才能有希望!胜诉希望微乎其微!我看了案件后提出让同行停止过问案件,我提出主合同与从合同关系、意向金非定金、定金属要式合同、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加油站存在违法占地等新的诉讼观点,我预判我们的案件会是一边倒的结果!结果不出所料!案件全盘胜诉!证据为王,抓住主要矛盾,才能决胜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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