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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必输的官司,律师该如何代理?(下)

发布者:朱兵飞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1559人看过


        【代理被告】
        
        而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面对一个必输的官司,能做的事情则可以有很多,简单说就是为当事人争取时间,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想要的结果。

       【方法一:管辖权异议】

        网上曾经传过一张以法院风水不好为由提起的管辖权异议图片,虽然被指是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但实际也表明管辖权异议的门槛之低。只要是被告认为就可以,而并非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才能受理。

        管辖权异议利用得好,那作用可是相当大。有个上海的离婚案件,男方当事人自己是律师,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男方为了拖垮女方,第一次起诉时男方故意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请求。女方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时,男方不仅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还在开庭前一天提出自己没收到书面开庭传票,要求法院改期,最终拖了大半年后法院仍然判决不准予离婚。而宣判后不久,男方自己在女方的河南老家提起了离婚诉讼。女方以为男方想通了,欣然表示同意离婚,却不曾想这又是男方的诉讼策略。当地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案件要移送到上海法院,男方这时又提出撤诉,当地法院认为撤诉要向上海法院提出,而上海法院则认为没有收到移送过来的案件,受理撤诉没有依据。就这个问题,两地法院争执不下没有最终结果,只能向共同上级法院请示,导致这个离婚案件悬了近两年没有下文。男方作为法律工作者,运用管辖权的这一波操作让同行听得也是目瞪口呆。

        【方法二:提起反诉】

        在买卖合同催要货款的案件中,10个被告中有9.9个被告都会说原告的供货有质量问题,也有被告会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提起质量问题损失赔偿的反诉。但最终往往因为证据不足,反诉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反诉请求的提出,会加强法官对原告供货存在瑕疵的认识。而对于那些只有送货单,没有对账单的案件,如果此时被告能提供一些与原告反馈质量问题的证据,法官内心也会倾向于认定原告的供货存在问题,在调解时让原告做出让步。通过提起反诉,代理律师也可以一定程度上达到为当事人少支付欠款的诉求。

        【方法三:申请司法鉴定】

        在提起反诉时,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权利就是提起司法鉴定。如对原告供应的货物是否合格、能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等问题,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外像笔迹鉴定也是比较常被提出的一个申请,如在买卖合同的欠款纠纷中,对于那些送货单出现不同人签字的情况,如果被告否认收到货物的话,签收人是否是被告的员工以及签字是否是本人所签,都是法庭需要查明的事实。而法官为了尽早审结案件,也会极力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这也给被告的代理律师带来了调解空间。

        【方法四:上诉】

        对于一审调解未果、法院径行判决的案件,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也可以代理被告提起上诉,使判决不生效。而如果判决项中有多项判决内容,为了给被告节省上诉成本,可以就其中的一项提出上诉。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上诉费是就不服的判决内容缴纳上诉费,而非全部判决内容缴纳上诉费。而上诉阶段,虽然结果十有八九是维持原判,但通过上诉这个程序,原告一方也清楚地知道被告的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即便二审结果下来,很有可能还要去申请执行。这时,作为被告的律师,可以去分析原告的心态,争取调解的空间。

        当然作为“必输”案件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行使以上程序权利,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一个字——拖。而作为代理律师,“拖”虽然短期内能为当事人延缓履行法定义务的时间,但最终还是要站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立场,去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毕竟作为律师,今天代理被告,明天可能就是代理原告。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写于201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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