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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发布者:蔡亚律师|时间:2016年05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667人看过

   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借贷的形式多种多样,大部分是通过借条的形式进行,有部分是通过委托投资协议,但是也有以《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进行。下面蔡亚律师就民间借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1.签订了《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通过证据能够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的担保,那么不能以《房屋买卖合同》主张履行房屋买卖喝哦他那个,进行产权变更。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如果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担保的,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只能要求返还借款,不能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二、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

   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是借款的担保,那参照第一种情况。

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是借款的担保。那法律关系就属于买卖合同关系,需要按照买卖合同关系进行审理。庭审中主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否为共有财产,签合同的一方是否有处分权,是否在撤销期限内,对方是否支付的购房款等情况进行审理。

律师意见

借贷关系与买卖合同关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建议民间借贷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不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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