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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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货淘宝平台有责任吗?

发布者:唐丽娟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1日|分类:消费权益 |475人看过

拍案说法|买到假货淘宝平台有责任吗?

日前,一则“商家卖假货,淘宝无责”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热议。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郑州的杜某在淘宝一家名为“Robam老板厨具”的店铺里购买了一台3168元的抽油烟机。杜某称:“当时店铺首页公然承诺‘假一赔十’,自己心想着应该不会是假货,就下单了。”

可是当11月2日,杜某到郑州老板厨具的售后处处理问题时,却被告知自己买到的“老板”牌抽油烟机是个假货,与店家沟通却玩起了“失踪”,于是杜某干脆将淘宝平台同“Robam老板厨具”的店家许x一起告上了法庭。

此案中,许x要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毋庸置疑,但是对于淘宝平台是否应当对此事件承担“假一赔十”的连带责任,成了原被告双方争论不休的问题。

审理结果

审理中,法院认为,本案中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已对涉案商家身份信息进行了审查,并且向原告方提供了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告杜某主张淘宝公司明知或者应知许x利用其平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证据不足,最终只判决了许X增加赔偿原告购物损失28512元,驳回了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出来后,收到判决的杜某称,自己虽然对判决很不满意,但也没有精力再继续打官司,所以并不打算上诉。

律师观点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小编建议

生活中,如果在第三方平台上买到了假货,要及时保留有效证据,然后与卖家协商,如果协商索赔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店家及第三方平台(监管不力),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第三方平台明显存在过失或者帮助行为,消费者亦提出了有效的证据进行了证明,那么要求第三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就应该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案号:(2017)豫0102民初487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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