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巧玲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重庆

程巧玲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20:00

  • 执业律所:重庆渝永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83066778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怎样处理

发布者:程巧玲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313人看过举报


交通肇事未造成人员伤亡而逃逸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交通管理部门查缉后,对逃逸者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重庆 万州区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83066778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247

  • 昨日访问量

    3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程巧玲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