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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二次鉴定多长时间

2021-11-23

发布者:程巧玲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639人看过举报


一、交通事故伤残二次鉴定多长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如果交通机构委托鉴定的,鉴定期限由交通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鉴定期限一般是3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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